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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物行愛 新思維賞味期!即期品?

對抗食物浪費,全球專賣剩食的「惜食超市」風起雲湧;台灣也有賣場推出「即期品特價區」。不過,對「過期食品」的健康疑慮仍未消除。

過了這些日期,一定不能吃嗎?那可不一定。

美國已修法簡化各種標示為兩種,保存期限較長的改為「最好吃的期限(best if used by)」,生鮮類則是「不適合食用的期限(expires on)」;延長加工食品時限,降低消費者不安,減少丟棄食物可能。

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名譽教授孫璐西解釋,Best before即是賞味期,指食品保持最佳品質與味道的期限,超過賞味期「可能會沒那麼好吃,但不代表不能吃」。

Use by是指有效日期,也有國家稱為Expiry date,在此日之後,食品的微生物、細菌數可能增多,不在廠商的保證期限中 (by聯合系-願景工程) 。提前規劃想好,別讓食物走到生命的終點;捐出來普力食物銀行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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