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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定監護是什麼?避免爭產大戰,你該了解的意定監護制度

文章摘自 親子天下

據媒體報導,千億身價上市公司董事長,因有失智情形未能及早發現,導致子女提前開始爭產大戰,提出輔助宣告聲請,子女、公司老臣各分派系,極力爭取擔任輔助人之資格。

什麼是意定監護?自己的監護人自己決定

既然身後遺產如何分配,可以先立遺囑交代、避免子孫爭產,對於自身失能時,相關照護及財產,應該由誰來負責管理決策,甚至是具體的管理方法,理當也應該能事先預做規劃。這樣的制度,就叫做意定監護

意定監護最重要的內容,就是在心智健全時,預先選好一位或多位受任人,並與受任人約定好,於日後自己受監護宣告時,由受任人擔任監護人,並依約定管理安排財產、自身照顧。

意定監護的效力

意定監護契約的內容,會在本人受法院監護宣告時發生效力。當已經立有意定監護契約,法院處理監護宣告事件時,只需要認定是否已經達到應受監護宣告的標準。

意定監護契約需要經過公證

意定監護契約與遺囑具有相同的重要性,所以《民法》對於意定監護契約的訂定、變更、撤回程序都設有詳細規定,都需要由本人、受任人一同前往公證,確保雙方合意內容效力。因此,在為意定監護契約時,務必詳閱相關規定,並視情形尋求專業協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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